“尚节约以惜财用”:从康熙时期入手,谈官方如何杜绝腐败问题?

2019-12-26 17:42:37 来源:东方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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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各个封建王朝时期都存在着官吏贪污腐败的问题。这种屡禁不绝的政治难题严重影统治者的治国方针,带坏了朝堂风气,破坏了社会秩序,同时也给广大普通民众带来极端的消极影响,甚至产生激起民变的严重后果。 清圣祖仁皇帝康熙是我国封建王朝历史上著名的一代帝王,对维护国家统治、保持社会稳定做出巨大贡献。然而官吏腐败问题仍然是康熙一朝最难解决重点难题。

康熙帝作为一代明君非常明白一个国家的兴盛与否,最重要的在于这个朝代是否吏治清明,民心向背。所以在其长达六十一年的执政时期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坚持不懈地整顿吏治, 采取预防和惩治制度应对官吏腐败问题,以图吏治清明,人民安居乐业。这一系列的制度与措施对康熙朝的反腐惩贪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为“康乾盛世”的开创奠定了基础。一、康熙朝反腐倡廉的国策理念

1、提倡以民为本,崇尚节俭

康熙皇帝在位期间治理国家的政策秉持“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观点,认为民众百姓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想要国家安宁,就必须先让百姓安定。并训谕“致治之道,民为最要,凡是于民生有益,即宜行之。”朝廷六部及下属衙门在履行职责时,康熙也是不断强调劝勉百官要以民为本,体察民情,为民着想。

“朕抚御寰区,时以生民为念,凡各省将军督抚提镇差遣进折之人,及从外省来者,必询问雨旸收获与米粮物价。”而朝廷在京官员外放时需面见康熙辞行,史书称之为“陛辞”,康熙每次都会劝诫外放官员必须保持清廉、关心百姓,“务令兵民相安, 方为称职”。康熙还下令禁止圈地,鼓励农民积极发展生产,同时改革赋税制度, 普免天下赋税,减轻农民负担。

同时康熙帝以身作则,倡导清廉节俭。提出“帝王之治,首在维持风化,辨别等威,崇尚节俭,禁止奢侈。故能使人心淳朴,治化休隆。近见内外官员军民人等,服用奢靡,僭越无度。富者趋尚华丽,贫者互相效尤,以致窘乏为非, 盗窃诈伪,由此而起。人心嚣凌,风俗颓坏,其于治化所关非细”坚持“尚节俭”、 “惜财用”。

在康熙帝“躬行节俭为天下先”的影响下,皇宫大内一应用度全都从简,王公贵族也效仿皇室作为,取消金银器物的使用。这样上行下效崇尚节俭的风气,推动了康熙大力倡导的廉洁政治的发展。

2、 考察各级官吏廉洁与否

康熙执政的前期,朝廷官员结党营私,贪污受贿,党争不断。民间百姓受到贪官污吏的迫害,难于维持生计,导致民怨沸腾。康熙帝对这一情况提出“民生不遂,由于吏治不清,长吏贤则百姓自安矣”,所以朝廷在选拔官员时,尤其注重官员的品性操守。

而对于那些在位的官员,特别是身处高位的重臣,康熙要求更加严格。康熙认为:“大臣者,小臣之表率也。吏不廉,则民生不安;大臣不法,则小臣不廉。 ”希望他们能做到清正廉洁,为下级官吏做出表率,改善官场的风气。其中各省的巡抚总督以及在京三品以上的官员是康熙重点考察的对象。而对于高官之间出现的贪污贿赂现象和相互勾结的情形,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3、设立奖廉惩贪的政策

“奖廉惩贪”的制度始终贯穿于康熙帝整肃吏治的国策之中,康熙提出:“治天下以惩贪奖廉为要,廉洁者奖一以劝众, 贪婪者惩一以儆佰”对于清廉官员的褒奖既能鼓励廉洁的官吏继续保持良好作风,又能为其他官吏树立榜样,利于改善官吏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贪官污吏的惩治,既能使贪赃枉法者绳之于法,受到应有的处罚,也能起到警示其他官吏的作用。

二、完善科举制度,选拔高素质人才入仕做官

科举制度是我国封建王朝时期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到清朝时已持续了上千年的时间,经过历代的发展已趋于完善。但是随着科考制度的不断演变,科考舞弊现象也是愈发严重,严重破坏了科举制度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为保证选拔出整正的治国良才,康熙加强了对科考过程中营私舞弊现象的惩罚力度。

1、严禁冒籍考生参加考试,保证士子公平竞争

考生在参加科举考试前朝廷需确认其身份,籍贯。因为全国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各州府的考试也不相同。考生只能参加原户籍所在地举行的州府考试,不得冒充它地籍贯参加其他州府的考试,一旦朝廷发现有冒籍的现象,必定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

“士子考试,具有原籍送考。其有假冒籍贯者,该生及廪保一并黜革。因而中试者,革去举人,照例治罪。仍将原送考官、收考官、出结官、地方官、教官一并议处。”这样从源头上保证士人参加考试的权利,有效约束官僚世家子弟的特权,维护当地士子利益,促进当地士子在科举考试时公平竞争,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2、杜绝考场作弊现象,维持科考公正性

科考过程中还存在着夹带的作弊方法,考生通过贿赂监考官员,夹带抄录进入考场。为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清代科举考试对士子的随身物品、搜检程序以及违例后的处罚措施都有具体的规定。考生只能携带朝廷规定的一应用品,其他无关物品一律放置考场之外。考生所穿鞋帽衣袜,所用笔墨纸砚亦有严格规定,且需要经过严格的检查,以此保证考试的的公正性。

3、考官的监管与回避政策

对于负责命题、阅卷、确认最终录取名单的考官也要接受严格的管理与监督。在命题阅卷过程中一律不准外出,也不得与任何人接触,等到考试成绩张榜后方可离开科考贡院。同时考官也要遵守回避制度,有血缘关系的直系或宗族子弟参加科考,考官必须回避,以保证选拔的公平性。

而参加乡试、会试成绩合格的士子,仍需参加最终的殿试,经由皇帝亲自考察合格者才算获取最终的功名,而那些殿试三甲,进士及第也算是天子门生。这样严格的选拔制度,既杜绝了考场舞弊贪污风气的盛行,给天下士子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朝廷选拔出了真正优秀的人才。三、康熙对在朝官员的奖廉惩贪措施

1、对清官廉吏大肆褒奖,扶持

康熙选拔任用朝廷官吏,重视他们的德行操守,以“清廉”为标准任用官员, 主张“居官既廉,办事自善,即钱粮稍有未完,百姓自为彼勉力急供也”,他认为清廉的官员,实心为民办事,造福一方百姓,是会受到百姓的拥戴的。如果各级官吏都能从自身做起,洁身自好,那么百姓就会安宁,官场风气也会得到改善。

对于那些清官廉吏,康熙从不吝啬于奖励,不仅赐予他们钱财布帛,并对他们的官职进行升迁,让他们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对于那些清廉正直的官员及其相关事迹,康熙也会御笔亲书称赞他们的德行,让他们作为百官的榜样。甚至那些故去的官员,若其生前功绩甚佳,品性廉洁,康熙也会追授他们更高的官衔,并荫封其后代子弟。

康熙在扶持清官方面也是人尽其才,鼓励清官为国举贤,他认为凡是清官举荐的人才,在德行操守方面肯定过关,而这样被举荐上来的人才也会感恩前辈的提携,秉持他们清廉的作风,实心为国家效劳。康熙也通过这种方式收获扶持了不少清官廉吏,国家栋梁。

2、加大对贪赃枉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康熙曾说:“朕恨贪污之吏,更过于噶尔丹。此后澄清吏治,如图平噶尔丹,则善矣”因此,康熙非常注重惩治贪官污吏。“凡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 断不可宽”对于惩治官吏腐败行为,康熙将其直接付诸于法律,各级官员贪赃枉法,勒索敲诈,行贿受贿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据《大清律》记载,康熙将官吏贪污腐败等犯罪行为都归入“赃罪”之条,共计“六赃”:即监守盗、常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 坐赃。 这六种赃罪均依据赃款或赃物的多少定罪量刑。除律例之外,康熙帝还下达命令编纂《钦定大清会典》,将贪酷作为考察官员“八法”之首,以法律形式规定从严惩处贪官污吏。四、康熙治理贪腐过程中的监察制度

康熙为防止官吏腐败,注重加强对朝廷官员的监督力度,这样可以使官吏之间互相牵制、互相监督,有利于改善官场风气,维护封建统治地位。而康熙监察制度的实施也是有多种方式。

康熙在位期间,除通过礼部的呈报了解各官员的政绩外,也常常会亲自考察官员,“陛辞”“出巡”是康熙主要采用的方式。“总督、巡抚赴任,朕皆有谕旨, 勉其尽职”康熙通过陛辞与即将上任的官员探讨其即将赴任之地的相关事务,通过官员的对答,可以了解官员的治理能力,也能让官员明确上任后所要处理的主要事务。康熙也会在出巡期间考察吏治,通过地方百姓的实际生活水平,考察国家政策的正确与否以及地方负责官员治理的水平高低。对于有失偏颇的地方,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改正,对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贪官污吏给予处罚。

清朝独创了“密折制度”,早期只有皇帝身边的近臣才允许通过此制度向皇帝秘密奏事,并不用通过内阁的约束,直接传达给皇帝一人。康熙在位期间扩大了密折制度的使用范围,允许地方官员也可密折奏事,这样康熙就会获得更多民间具体的事务信息,解决很多难以查清的问题。

另外康熙重开早期禁止的“风闻言事”制度,让言官对社会情况及民间流言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均可上奏给皇帝,至于是否对这些流言追查落实,完全取决于皇帝本人,这样对于那些位高权重且有贪赃枉法行为的官员具有震慑作用,也会让各级贪官污吏有所收敛,降低了官吏腐败的程度。五、总结

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历史上历朝历代都要面临官吏贪腐的问题,康熙在整顿吏治的过程中,吸取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完善了防止官吏腐败的制度。将预防和反腐倡廉一直作为国家的重要政治策略贯彻实施。通过完善科举制度,吸引大批优质人才进入朝堂,提高官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管理考核方面,康熙亲自巡查,密折制度的实行将各级官员全部置于朝廷的监视之下,风言闻事也起到了揭发检举贪官污吏的有效作用。

另外对于清官的各种褒奖及宣扬赞颂以及对贪官污吏的各种酷刑打击,充分体现了康熙对奖廉惩贪制度的重视。经过一系列的政策改革与法律完善,康熙在刷新吏治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肃清了官场的贪腐风气,维护了社会的整体安定,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而他在反腐倡廉方面的措施不仅对清朝后期有一定的影响,甚至其中一些优秀的治理经验对于我们现代管理国家公务人员,惩罚贪官污吏也能起到吸取借鉴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清史稿》

2. 《清圣祖实录》

3. 《康熙政要》

4. 《康熙帝倡廉肃贪述论》

5. 《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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