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余年》盗版横行,国家版权局这样说

2020-01-15 10:27:34 来源:东方头条

打印 放大 缩小

近日,由张若昀、李沁主演的《庆余年》迅速蹿红网络,从剧情到点播付费方式,各种话题占领热搜榜,居高不下,但是,盗播链接问题也随之而来。主演辛芷蕾在采访时称,好不容易追到自己上线,出现盗播,很气愤,并呼吁大家坚决抵制。那么,对此盗版大行其道,我们到底该如何杜绝?

12月26号,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京召开“剑网2019”专项行动会议。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介绍了今年5月至11月,各级版权执法部门会同网信、通信、公安等部门,围绕当前互联网版权治理热点难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对下一步深化网络版权治理提出了意见,其中再点名《庆余年》。由于该剧盗版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称国家版权局将继续推进打击盗版,营造更好的网络版权环境。

11月26日,《庆余年》开始在腾讯视频和爱奇艺播出。12月19日,也就是自电视剧首次播出仅半个月时间,网络上已出现《庆余年》全集的资源,可见中国的盗版市场运作有多成熟。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的信息显示,目前《庆余年》侵权链接已近4万条。该剧第一季共46集,目前在两平台更新至39集。而在互联网上,以1-10元价格出售高清全集的资源随处可见。

一部影视剧的诞生,要历经多个市场环节,从创作阶段的剧本市场,到制片拍摄阶段以及后期特效、剪辑、配音、字幕、送审,后到发行市场送到各个院线、网络平台,要拍出一部影视剧,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无论什么规模的影视剧,从创作制片到观众欣赏,一些基本环节都是必经步骤。

尽管片方会从技术、法律层面对禁止片源的流出采取多种措施,但由于片源产生到流转有多个环节、接触片源的主体多样,版权保护技术、市场监管力度、公众版权观念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长期以来影视剧盗版问题始终是在整个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顽疾。

而如今的影视盗版产业已经形成了从上游拷贝片源到下游分发销售的完整产业链,所有盗取、分销、传播侵权行为均在网络上实施,并且互联网时代的网络侵权盗版,违法犯罪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高流量、取证困难、追责周期长、法律维权成本高,赔偿却微乎其微。各影视剧片方通过与各资源存储、社交等平台合作排查、缩短窗口期来抑制盗版现象也收效甚微。

针对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盗版,核心的侵权行为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此外伴随的是,侵犯版权中复制权和发行权的行为。

关于侵权后果,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刑法也规定了关于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