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热点问题 回应社会关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2019-10-28 15:31:00 来源:东方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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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在整体肯定草案的基础上,与会人员就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完善网络保护、明确监护人责任等热点议题充分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建立性侵未成年人再犯预防机制

万鄂湘副委员长认为,既要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要强调未成年人本身遵纪守法。他建议,在第六条第二款“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前应当加上“遵纪守法”。

近年出现了多起性侵儿童案施害者有犯罪前科的案例,沈跃跃副委员长认为,这一现象与缺少性侵未成年人再犯预防机制有关。由此,她建议,应当建立性侵未成年人再犯预防机制,增加“实施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前应当进行社会危害性评估。被评估为再犯危险性较高的,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必要时可以在其活动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其个人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知悉,加强警示与预防”的内容。

“实践中已经发生的案例中,有一些未成年人对更小的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行为。我们的性教育不仅仅要防范未成年人被侵害,同时也要防止未成年人侵害其他的未成年人,这也是对可能实施侵害行为的保护。”周敏委员表示。

如何避免有过对他人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成年后进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近期,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极端违法行为引起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郭军的关注。“如果按年龄,他不能够被判处刑罚,并且他的记录要封存。但谁能保证他今后不进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并再企图犯案?”她建议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将这一问题纳入考虑,并进一步讨论应聘人员强制报告义务的做法。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骞芳莉建议将第一百零五条“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修改为“坚持教育与惩罚并举,惩罚与违法犯罪行为相当的原则”,同时删去第二款中“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她认为,原表述在多年的法律实践中形成了以教代罚、以赔代罚的常规处理方式,导致未成年人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背离了法律规定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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